【成语名称】秉公办理
【成语读音】
【成语解释】秉:掌握,主持。公:公法。根据公道办事。
【成语出处】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十七回:“本部院凡事~,从不假手旁人。”
【成语造句】邓小平《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》:“应乐于接受,秉公办理,以调解方式为主。”
【近 义 词】公正无私
【反 义 词】营私舞弊
【成语用法】作谓语、宾语;指按章办事
【成语繁体】秉公辦理
【常用程度】常用成语
【感情色彩】中性成语
【成语结构】偏正式成语
【成语形式】ABCD式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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秉公办理成语接龙:
理屈词穷 屈:短,亏;穷:尽。由于理亏而无话可说。
理所当然 按道理应当这样。
理所必然 指按道理必定如此。
理所不容 道理所不能允许。
理冤摘伏 伸雪冤屈,揭发奸慝。
理正词直 道理正当,言词朴直。
秉公办理的意思是秉:掌握,主持。公:公法。根据公道办事。
